2007年11月29日星期四

听律师的讲座

明理论坛第27期:法律学习与律师职业

美国贝克博茨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 (张利宾)

GE医疗集团大中国区(法律及公共政策)副总裁、法律总监(乔钢梁)

大一就到明理楼上过简怀玉的微积分,昨天还是第一次到模拟法庭,没想象中的大。还见到一个大家都称院长的人,不认识。没见过几个律师,共同的印象是,穿着正式,举止正式,能说。先叙述内容如下。

张:法律学习方面,中国是成文法,注重演绎推理。美国是普通法,讲判例,归纳推理为主,也辅之以演绎。美国宪法最优美,堪称典范。法理学不用单独学。除法律不本身外,还要有知识对整个人类社会文化的综合理解。

乔:学法的本科有学科学的,学语言的(这两位就是),也有工科的。公司的法律顾问两个职责,预防与救火,需要:

Common sense, good judgment

Courage 敢于对权力讲真话

简洁明确。与律所的律师不同,只需要回答yes,no,or“no,but blabla”。用语准确。

专业知识,比如乔的医疗器材

诚信,律师是公司的最后一道防线

Give answers, give options

此外,中国律所不成熟,律师都 不太团结,各自为战,自己赚自己那份钱。社会资源中美都会用,中国有很多不当之处——如律师与法官直接见面,不过在好转。说美国有个人想进贝克博茨,然而 因为老爸当时是合伙人而按规定被拒,后来从政,当国务卿,财政部长等,在三届政府中任高官。之后又想进贝克博茨,然而这次因为现在儿子是合伙人而按规定被 拒。后来贝克博茨专为他修改规定“担任高官三届者可以例外”。

以前就感觉有很多行业的工作就是在机器学习。律师就很典型,学习法律,然后运用。他们谈自己如何学习如何运用的时候,我听着仿佛就是一个 learning machine的自白——当然有不同,法律的人应该需要有普适的人文关怀、价值准则和自我实现。而且更有趣的是他们谈论中美法律不同的时候,俨然就是在讲 两大类机器学习(当然也包括NLP)的方法,基于规则的和基于实例的。大陆法系基于法典,重演绎,就是基于规则的;英美法系基于判例,重归纳,就是基于实 例的。法律体制的区分与机器学习理论的区分如出一辙,再次印证了学法律如同构造一个分类程序,法律问题如经济问题一样,都是最优化问题。

科学代替哲学,机器代替繁琐劳 动的进程一直在进行。这也许会是个越来越明显的问题。没有人想忙活了一辈子,自己毕生的事业最后等价于电脑里一个玩物能做的事情,如同没有人愿意做自动流 水线或者机械能完成的体力劳动一样。我想大概有两个任务可以做,即凌驾于所有已有机器的任务之上的任务,多做这样的工作:关于价值实现的,即改变评价函 数;关于创造性的,即改变解空间或算法。